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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案件要注意哪些方面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45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行政案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行政案件法律知识:

一、行政处理12种方式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12种方式:

1.警告: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告知其违法行为并要求其纠正。

2.罚款: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违法所得来确定。

3.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

4.没收非法财物:对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进行没收。

5.责令停产停业:对进行违法活动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停止业务活动。

6.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违法行为人的相关许可证进行暂时扣留或者吊销。

7.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对违法行为人的相关执照进行暂时扣留或者吊销。

8.行政拘留: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一定期限的拘留,拘留期限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从1天到15天不等。

9.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除行政拘留外,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其他限制性行政处罚。

10.撤销结果不良的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做出但结果不良的行政许可决定进行撤销。

11.置换、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对已经做出但违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置换或者撤销。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除以上11种方式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救济方式哪六种

行政救济的种类有三种,分别是: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其中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救济途径;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属于司法机关的救济途径。三种救济方式均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免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三、行政诉讼审理方式

行政诉讼审理的方式是:

1、首先,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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