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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行政案件律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注意事项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52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行政案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行政案件法律知识:

一、12种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并非十二种,而是以下七种:

1、警告。这是国家对违法行为者进行谴责和告诫,也是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正式否定评价的方式。

2、罚款。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收取一定金额的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来制裁违法行为人。适用于多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指的是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式;没收非法财物则是指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4、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处罚方式。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这是指行政机关暂时或永久撤销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失去相应权利和资格。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判决的种类

行政判决的种类包括:

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依法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相关的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应尽义务。

4、判决行政行为无效。

5、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6、经审理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实际上行政判决种类只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才能准确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行政机关的一些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的都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比较特殊,因为被告方基本上都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案件审结完毕后法院会出具书面的判决书,判决书中会标注清楚最终的判决结果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另外行政诉讼实行的也是二审终审制度,所以原被告对一审的判决不服的都有权利上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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