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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纠纷股东权益纠纷广州企业股权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451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咨询电话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律师团队擅长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抵押担保纠纷、房产纠纷、投资纠纷、合作纠纷、股东权益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合同起草审核、劳动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企业并购、尽职调查等民商事法律服务。

法律知识:

一、代持股权对方不承认应该要怎么收回该股权?


有签订代持股权的可以通过诉讼把股权要回来。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二、代持股权的法律风险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收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收益,投资收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3)而名义股东也有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峻的问题。另一方面,这种原发于公司制的代持方式,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合伙企业中,尤其表现为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份额代持。


对方代持股权但是索要对方不承认,这个情况下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在进行代持股权的行为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签订代持协议,如果没有这个协议将会出现很大的法律隐患,在无协议的情况下对方不承认将会在诉讼之前的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有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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