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段小平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8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大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彩礼纠纷的处理规定

作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1次举报


彩礼纠纷的处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彩礼纠纷规定》)于2024年2月1日实施。《彩礼纠纷规定》针对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第五条关于彩礼返还纠纷进行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支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支持。但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如何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确未共同生活,支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支持。但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支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支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下面全面解析关于彩礼纠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法典婚姻编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如何返还?

《彩礼纠纷规定》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三、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如何返还?

《彩礼纠纷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四、彩礼范围的认定

彩礼纠纷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五、哪些情形不属于彩礼?

彩礼纠纷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六、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主体如何列明?

《彩礼纠纷规定》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七、《彩礼纠纷规定》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八、《彩礼纠纷规定》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范围: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同居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3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