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合伙经营餐饮店引发的退伙纠纷。我方当事人(原审原告)与对方当事人口头达成合伙开店合意,双方合伙经营烤肉门店,约定我方当事人出资20万元,享有对应合伙份额。合作过程中双方因经营管理产生分歧,之后双方协商退伙,合伙关系终止。
合伙终止后,合伙所涉店铺由对方接手继续经营,但对方拒绝向我方退还出资款项;合伙筹备阶段产生对外转让费债务,该债务经另案生效判决确定由我方当事人承担,我方当事人被纳入强制执行程序,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我方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伙关系解除、返还出资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分担合伙对外债务等。
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其主要抗辩理由:一是认为案涉合同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合伙合同不成立;二是否认我方当事人实际完成20万元出资;三是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合伙债务,主张一审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段律师梳理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另案裁判文书、商铺变更协议等证据,固定双方存在事实合伙关系、对方聊天中自认我方出资20万元、案涉债务属于合伙经营产生的合伙债务等关键事实,厘清合伙份额、退伙时间、债务分担比例,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对抗对方全部上诉理由。二审阶段双方均无新证据提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确认双方合伙关系解除解除;判令对方返还我方出资款20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判令对方按照合伙比例承担合伙对外债务;二审诉讼费由上诉方全部承担。
本案中段律师充分挖掘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在缺乏完整书面签字合伙协议、资金存在混同的不利情形下,通过证据链还原合伙事实,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出资并实现合伙债务追偿,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合伙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