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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法典草案:“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皆为有效遗嘱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04人看过


据民法典草案法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现状:

随着电脑普及,不少老人开始使用打印遗嘱。现行继承法只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作出规定,并未涉及打印遗嘱。

案例:

2015年,西部某市审理了一起继承权纠纷,对同一份电脑打印方式生成的遗嘱,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定,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

解读:

继承编草案补上了这一空白,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也列入遗嘱形式,并对打印遗嘱的构成要件作出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杨立新认为,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法定遗嘱形式,使遗嘱形式的立法与当今社会生活的现实状况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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