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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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类型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2296人看过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行为但欠缺给付目的(给付原因)所形成的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是由受损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原因的不当得利。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指给付时虽有法律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的不当得利。


      3.给付目的不达:指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不当得利。


      【提示】 ①非债清偿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上债务而进行清偿的给付行为,成立自始欠缺给付目的给付不当得利:

      A.清偿未到期债务属于当事人民事处分权行为,不成立非债清偿,不发生不当得利;

      B.清偿已过诉讼时效债务属于当事人民事处分权行为,不成立非债清偿,不发生不当得利;

      C.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属于当事人民事处分权行为,不成立非债清偿,不发生不当得利。

      ②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③因不法原因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但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领人一方时不能阻却不当得利发生。 

      二、非给型付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但缺乏法律权利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1.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是指法律基于一定事实/行为发生而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效果;

      2.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3.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4.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5.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提示】 ①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收益人自己的行为、受损人自己的行为、第三人的认定、自然事件,因缺乏法律上权利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②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主要包括:

      A.侵害他人权益不当得利:是指通过侵害他人权益而获益(主要有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受益、非法出租他人财产而收取租金、占有消费他人之物、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而获益、其他侵害他人财产权而获益的情况);

      B.支出费用不当得利:是指未经许可在他人财产上支出费用,从而使财产所有人收益;

      C.求偿不当得利:是指受损人向第三人给付以便解除受益人对该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从而使受益人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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