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吴婉君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630人看过
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分家获得的房屋系夫妻共有财产,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单方或他人处分该房屋的行为均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系无权处分,不受法律保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