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南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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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XX诉天津XX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姜南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10月12日 5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民初874号
原告:严XX,男,198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万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X,上海XX律师。
被告:天津XX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数码城XX。
法定代表人:张XX,总经理。
被告:广州XX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XX自编707房。
法定代表人:倪XX,总经理。
原告严XX因与被告天津XX公司、广州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后,原告严XX以与对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严XX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严XX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严XX负担。
审判长  李国忠
审判员  刘 艳
审判员  白俊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姜南律师姜南律师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参加工作19年,自2005年参加工作,至今工作近20年,从事知识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日盈(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30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民间借贷、离婚、工程建筑、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