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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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厚雅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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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发布者:邱少龙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44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系亲戚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原告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本金,双方约定利息。本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并最终胜诉。


律师点评:

       在只有借条或欠条,现金支付借款本金而没有相应的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原告应举证已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本金。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根据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原告的经济能力、借款本金的金额大小等因素去确认现金给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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