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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纠纷判决应该如何认定

作者:邓迪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次举报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在认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邓迪律师,辽宁同方(鞍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深厚的法学功底,诉讼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鞍山
  • 执业单位:辽宁同方(鞍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320********8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