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武汉劳动争议律师,带薪休年假

发布者:鲁翠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47人看过



一、案情
程某于2014年2月24日进入上海某科技司担任销售助理岗位,试用期间该公司发现程某已怀孕,遂于201年3月13日书面通知其面试不合格,强行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后双方经调达成协议,自2014年3月13日起恢复原劳动关系,并签订了期限为201年2月24日至2016年2月23日的劳动合同。2015年2月28日,该公司突然为程某办理了退工手续,程某因此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合同的赔偿金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仲裁未支持程某的全部请求,程某又以同样的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程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在其哺乳期间单方解约,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另外,法律规定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享受年休假,且年休假的计算是自员工入职开始的。自未曾享受过年休假待遇,故公司应
当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
某科技公司辩称:仲裁委员会已经核程某的工龄不连续,且程某一直在家休产假没有上班,故无须支付其休年休假工资。关于赔偿金的问题,程某在2015年3月5日打电话告知公司已经找到新工作,诱骗公司为其开具
退工单,故并非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裁判观点
法院在听取双方意见并查阅仲裁笔录后,支持程某有关赔偿金的请求,
但其余请求予以驳回。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