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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发布者:鲁翠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1日|分类:工程建筑 |564人看过


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事项一直处于完善之中,而司法鉴定在我国发展时间虽不长,但是由于目前建设工程不断发展,但目前我国工程质量并不符合我们的理想状态,因此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推动司法公正建设、促进社会平稳发展起到的作用越发重要。对近十年积累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类型做了相应的分析,对于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一些普遍的问题,我们已经从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督等各个方面加以寻求突破,着手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相应的改革。
在我国司法鉴定建设过程中由司法鉴定管理据发布的鉴定程序规范中,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鉴定;第二类是既有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第三类是建设工程灾损鉴定;第四类是建设工程其他专项质量。这四种类型在规范中有着详细的说明与规定,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鉴定。究其原因,一是结构的先天缺陷;二是结构的后天损害。《程序规范》对该类鉴定的产生原因、采用标准及目前量大面广的村镇建设工程和农村或城镇中自建住宅的质量纠纷还做了特别说明。《程序规范》首次提出,建设工程其他专项鉴定包括:建筑物防水渗漏识别、建筑日照的时长、建筑施工过程中节能的鉴定、建筑工程材料的勘定、工程设计的的合理性和相应的工量以质量鉴定、周边环境与工程建筑的相互影响或损伤这些方面的、装修工程质量鉴定、绿化工程质量鉴定、市政工程质量鉴定、工业设备安装质量鉴定、水利工程质量鉴定、交通工程质量鉴定、铁路工程质量鉴定、信息产业工程质量鉴定、民航工程质量鉴定、石化工程质量鉴定等。《程序规范》表现出来的是我们今后将会为建筑工程质量的鉴定寻找更多的专业性的意见和见解,同时对鉴定实践也提出了专业知识更新和发展的挑战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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