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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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行政诉讼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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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嫁或入赘后是否可以参加征收补偿

发布者:福建征地拆迁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1日|分类:拆迁安置 |323人看过

简要案情:2018年,福建省某县进行征地,计划对被征收的村子进行整村搬迁。同年苏先生入赘到该村。虽然苏先生户口已经迁移到村里,但是征收单位告知苏先生迁移的时间超过了当地计算确认人口的时间,因此没有资格获得这笔补偿。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情况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

法律观点:在征收安置补偿中能否获得补偿,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了出生的原始取得,还包括因为建立法律关系而取得,比如因婚姻、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

案情分析:在本案中,苏先生因为结婚的原因将户口迁入,是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的。征收单位死板地确定安置补偿时间节点,而侵害了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其方案显然是违反规定的。户籍只是一种形式条件,倘若当事人长期在村民组生产生活,并形成了稳定的生产关系,甚至与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当事人应当可以认定为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主张相应的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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