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只有经过审批允许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才可以进行建设。
有的地方政府直接将农民土地划入开发区范围并且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出让的行为是违法的。此类情形,按法律规定,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完成后,再行征收安置补偿。所有工作完成后,方可将土地出让。
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占有农民土地并且出让的行为属于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受侵害的农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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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四规划一计划”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决定应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