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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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类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识别

发布者:福建征地拆迁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3日|分类:拆迁安置 |285人看过


由于征收涉及针对被征收一方当事人的行政行为较多,因此涉及行政诉讼案件也特别多。从最初的协议征收开始到发布征收公告,再到后面的补偿,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强拆房屋等都可以引发行政诉讼。由于涉及情况非常复杂,因此通常同一起征收行为针对的人也是同一个人但往往会引发多个行政诉讼案件。   

我们总结了一下,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如果是重复起诉一般有这些特征:一、前面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和后面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是一样的,例如,前一个案件是张三起诉A县人民政府,后一个案件也是这样;二、前面一个案件的诉讼标的和后面一个案件的诉讼标的相同,例如,前一个案件是张三因为房屋被拆除起诉A县人民政府,后一个案件也是因同一房屋被拆除而引发的;三、前一个案件和后一个案件的诉讼请求一样或者前一个案件的裁判结论可以吞并后一个案件,例如,前一个案件是张三起诉A县政府要求补偿两个单元房屋,法院判决驳回张三诉讼请求,后一个案件张三起诉赔偿一套房屋,前面的一个判决吞并了后一个判决。如果后面起诉的案件和前一个案件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那么可以认定为重复起诉。

法院在立案或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属于重复起诉后会作出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的决定。因此,被征收人如果之前有提起类似的起诉,那么再后面的起诉中应该尽量避免被评判为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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