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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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收公告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发布者:福建征地拆迁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6日|分类:拆迁安置 |880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因为公共事务建设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或者个人私人房屋。在征收公告发出后,土地或房屋所有权归政府。有利害关系的集体或个人认为征收不合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是所有的征收一开始就直接发布征收公告。有的时候,政府为了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未发布征收公告之前先就征地范围、涉及的组织、个人以及补偿方案等大致情况先进行预公告,并告之不得扩建、抢栽、抢种、抢建等。因为这类公告不属于征收行为,仅仅是预告行为且不针对特定的人,所以属于不可诉的行为。

  因此,如果遇到政府发布预征收公告,对预征收公告不服,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预征收公告。但是,如果是合法权益被与征收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那么可以针对具体的事实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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