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收购的概念
控制权收购又称公司收购指一家公司以有偿方式取得另外一家公司股权,进而获得日标公司控制权和控制地位的法律行为。控制权指股东依法对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发挥主导性影响力的法律地位或资格。依《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收购公司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均被视为拥有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制权收购的特征
1.控制权收购是收购公司整合目标公司资金的手段但其收购标的指向目标公司股东手中的大宗股权。
2.控制权收购既有股权转让的一般性,又有其特殊性。
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股权时应当遵守公司法与证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一般法律规则。
鉴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行为指向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会触发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许多国家公司法与证券法往往对控制权收购作出特别规定。
3.控制权收购完成后,收购公司虽成为目标公司的控制股东.但目标公司继续保留独立法人资格。而公司合并的结果是导致既存公司数量的减少,其中一家以上的公司丧失其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