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判给一方后,另一方还能申请变更吗
当然可以。抚养权的归属并不是一经确定就永不改变的,无论是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确定的抚养权,还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权,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从几岁到十几岁,孩子的身心状况、生活需求、自主意识都在不断发生变化,而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也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抚养权一旦确定就绝对不能变更,那么当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时,孩子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因此,法律允许变更抚养权,本质上是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和落实,这也是全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这里的“严重疾病”,通常是指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导致其无法正常照顾子女生活、学习的疾病;“伤残”则是指达到一定伤残等级,导致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再履行抚养义务。
第二种情形,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不尽抚养义务包括很多种情况:比如长期不回家,把孩子扔给老人不管不问;不给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教育条件;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完全不管,连家长会都不参加等等。
第三种情形,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能够明确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具备抚养能力的,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判决变更抚养权。
第四种情形,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三、孩子满8岁了,愿意跟我一起生活,我就能直接拿到抚养权吗
孩子的意愿是法院判决时的重要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更不是说只要孩子愿意跟你,法院就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两个必要条件:第一是孩子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第二是该方又有抚养能力,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即便孩子愿意跟你,如果你自己居无定所、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根本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法院也不会仅仅因为孩子的意愿就判决变更抚养权。而且,即便是孩子表达了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意愿,法院也会审查这种意愿是不是孩子的真实意思表示。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是否稳定。如果孩子已经在现有的环境中生活了很多年,已经适应了当地的学校、同学、生活节奏,和抚养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那么即便孩子一时因为某些原因表示愿意跟另一方生活,法院也会非常慎重,不会轻易变更抚养权。
孔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