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撞了人,有哪些情形交强险是不赔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赔偿而设立的一项强制性保险制度。许多车主存在一种认识误区,认为只要购买了交强险,发生事故后所有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兜底"赔付。事实上,交强险虽然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保障性的特点,但其赔付范围并非毫无限制。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此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还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一规定体现了"自陷风险者不受保护"的法律原则。例如受害人故意制造碰瓷事故、自杀式冲撞车辆等情形,交强险均不予赔付。
二、交强险中的"垫付"和"赔偿"有什么区别
首先,法律性质不同。"赔偿"是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向受害人或被保险人承担的最终经济补偿,赔偿之后保险公司不再向被保险人追偿。"垫付"则是保险公司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为了及时救助受害人,先行支付抢救费用,但这种支付并非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最终责任,事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其次,适用情形不同。"赔偿"适用于正常的保险事故,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存在法定免责或追偿情形的事故。"垫付"则主要适用于上文提到的几种特殊情形,如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这些情形下,保险公司本可拒赔,但为了保障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法律强制要求其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再次,支付范围不同。"赔偿"通常涵盖人身伤亡、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全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项目。"垫付"则严格限定于抢救费用,即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检查、治疗费用。垫付范围不包括财产损失,也不包括非抢救性质的医疗费用。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赔偿"完成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终结。"垫付"完成后,保险公司取得对致害人的追偿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致害人返还已经垫付的费用。
三、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具体是多少,超出部分由谁承担
根据现行规定,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有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两大类。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总计约为20万元。在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总计约为1.99万元。
当实际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时,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首先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如已投保)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赔付;商业险赔付后仍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者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也就是说,赔偿的层级顺序通常为:交强险→商业三责险→肇事者自行承担。
孔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