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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女职工怀孕后被恶意针对,公司单方调岗降薪逼迫其主动离职,委托锦湛律所维权

作者: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9月13日分类:经典案例浏览:50次举报


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引言

孕期是每位女性人生中的重要阶段之一,我们应该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孕期女性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司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孕期女性在公司遭遇了不公平待遇或者被暗示主动离职,请记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速递


委托人:付女士(原告)
对方:****有限公司(被告)


付女士在一家公司上班5年,因怀孕被单方面调岗降薪后她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没有被支持。收到判决书后公司又指派她去异地上班,付女士无法到岗后公司按旷工处理将其辞退。


PART.01
委托案由

付女士在一家广告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工作考核一直良好。

2024年初付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在透露怀孕的消息后公司便用各种手段排挤她,被恶意针对,甚至是冷暴力。付女士发现自己被逐渐边缘化,甚至被剥夺了参与重要项目的机会,这令付女士感到心寒,但她并没有按照公司的预想主动离职。

随着孕期的拉长,付女士的处境变得更加艰难。公司不仅停止了给她分配工作,更是变本加厉,直接发函禁止她进入公司,迫使她停薪留职。面对这一系列的不公待遇,付女士并没有选择默默忍受,而是决定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与丈夫的深思熟虑后,付女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希望能够恢复她的劳动关系,并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然而,仲裁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仲裁委在审理后认为,由于公司仍在为付女士缴纳社保,并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因此驳回了她的仲裁请求。
就在付女士感到无助和迷茫之际,公司却再次做出了令她气愤的行为,通知她调至另一个城市工作。面对明显不合理的调动要求,付女士因实际情况无法遵从,公司便以此为由,以旷工为名将她辞退。

在接到辞退通知的那一刻,付女士意识到她需要专业的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她来到了锦湛律所,向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在仔细聆听了付女士的遭遇后,对她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为她量身定制了一套维权方案。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对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工资差价

2、请求对方承担所有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目前,此案正在紧张办理...

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案情进展将及时更新。




代理律师:陈颖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尽职调查、企业法顾、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

多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在企业法律顾问、股权收购和转让、建设工程等领域的争议解决流程和法律服务方面,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对合同法的精深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使她能够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找到问题的关键,并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律师提醒


在职场中,孕期女性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轻易解除与她们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孕期女性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导致重大损失,或涉及欺诈等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任何以部门裁撤、经济困难或频繁迟到等为由,试图解除孕期女性劳动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孕期女性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步:坚定立场,坚持正常工作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孕期女性的工资和岗位不得无故降低或调整。如果公司未经协商单方面做出调岗降薪的决定,这是违法的。孕期女性有权要求恢复原有的工资和岗位。即使公司取消打卡权限或不安排工作,你仍应照常上班,并在到达公司后录制视频,向管理层表明你的出勤并询问当日工作内容。这样做既证明了你的工作态度,也为可能的争议留下了证据。


??第二步:提出合理建议,寻求协商解决

 在不触碰法律红线的前提下,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孕期女性。如果你因公司的不公平对待而考虑离职,应首先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并提出合理的替代方案。同时,保存好所有与公司不公平对待有关的证据,以便在与公司协商时使用。通常情况下,公司在面对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力证据时,会倾向于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可能提供额外的补偿。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ARTICLES OF LAW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成都、服务面向全球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在专业上追求精湛·服务上追求品质,以“专于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51000********4P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