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尽头,除了情感上的伤痛,财产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如何保障自身权益,避免“人财两空”?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离婚财产分割的那些事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那么,哪些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了解了财产范围,我们再来看看分割原则。《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敲黑板!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大家注意:
1.照顾子女权益:离婚时,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2.照顾女方权益:尤其是在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方面作出较多贡献的女性,分割财产时应给予更多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对于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应处于不利地位。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小王与小丽结婚十年,育有一子。小王在外工作,收入较高;小丽在家照顾孩子,没有收入。离婚时,小王主张财产平分。法院认为,小丽为家庭付出较多,判决小王给予小丽适当照顾,多分财产。
案例二:老张与老李婚后共同创业,公司经营良好。后老张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老李主张多分财产。法院认为,老张对婚姻破裂负有主要责任,判决老李多分财产。
案例三:小明与小红结婚前,小明父母出资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明名下。离婚时,小红主张分割该房产。法院认为,该房产属于小明的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最后,给大家一些建议:
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离婚财产纠纷最理想的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矛盾激化。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收集证据:在财产分割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建议妥善保管财产凭证、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法律、财务等多个方面,建议大家理性对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顺利度过人生的特殊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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