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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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骗局多,代购委托需谨慎!成都李天星律师助委托人全额追回演唱会购票款

发布者:李天星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57人看过 举报

2026-04-29

律师观点分析

网络骗局多,代购委托需谨慎!成都李天星律师助委托人全额追回演唱会购票款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因境外演唱会门票代购事宜,通过网络结识票务代购方,双方就指定海外场次演出门票达成购买合意,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委托人按照约定,先后多次向代购方转账支付购票款共计几万元。
委托人付款后,代购方多次以 “出票中”“已邮寄”“电子票待生成” 等理由拖延交付门票,直至演唱会临近仍未交付任何有效门票。委托人意识到权益受损,明确向代购方提出退款要求,对方仅口头同意退款却长期拖延不退,导致委托人财产权益遭受直接损失,自行维权无果,陷入维权困境。
二、办案经过
李天星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固定沟通记录、转账凭证、合同等完整证据,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制定诉讼方案,全程代理立案、庭审等全部流程。
三、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实现全额追回购票款、主张逾期利息损失、对方承担全部诉讼成本的理想效果,成功为委托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充分展现成都李天星律师在网络消费维权、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与实战水平。
四、律师观点
成都李天星律师结合本案办理经验,针对网络票务代购、线上交易合同纠纷,发表专业、实用的法律观点,为广大群众维权提供参考:
网络交易合同受法律保护,违约必担责
通过网络达成的代购合意、电子或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付款方按约支付款项后,收款方拒不交付商品、提供服务,属于明确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本违约可主张全额退款并索赔损失
收款方长期拖延履约、提供虚假物流信息、经守约方多次催告仍不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法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款项,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等合理经济损失。
违约方失联、拒不到庭,不影响维权结果
网络交易纠纷中,违约方故意失联、逃避责任、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应诉,并非免责理由。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守约方可凭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维权,证据留存是核心关键
进行网络购票、代购、线上交易时,务必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协议、催告记录、物流信息等全部材料。遇到违约、诈骗、失联等情况,切勿自行拖延,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法律程序,降低维权风险,提升胜诉概率。
成都李天星律师长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事务,深耕合同纠纷、网络消费维权、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等领域,具备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与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始终以专业、高效、尽责、诚信为服务理念,精准把握案件焦点,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诉讼结果,是成都地区值得信赖的推荐律师,竭诚为各类民商事纠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李天星律师(联系电话:13540786980),以“专注于每一起案件,每一处细节,每一位当事人”的工作信念,兢兢业业的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51
  • 擅长领域:综合、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1510120********51 综合、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