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国设备制造商与德国采购商因设备精度起纠纷,因未约定管辖地被迫在德国起诉,耗时 3 年且诉讼成本占争议金额 40%。管辖条款看似不起眼,实则直接决定纠纷解决成本:
常见误区与正确操作:
误区 1:未约定管辖,被动适用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导致跨境 / 异地诉讼。
误区 2:约定 "任意法院管辖",因与合同无实际联系被认定无效。
国内合同:优先约定 "原告住所地法院" 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如交货地 XX 市 XX 区法院);
跨境合同:明确 "适用中国法律,由 XX 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避免涉外司法差异风险。
周树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