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关键词
荆州家暴律师、婚内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家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夫妻人身损害纠纷、荆州婚姻家事侵权律师、家暴当庭翻供辩护、婚内侵权不能免责、湖北行恒律所彭长利律师
案件背景
文某与杨某为夫妻,2019 年 2 月 19 日清晨,二人因家务琐事争吵,杨某掐脖子、殴打脸部、抓头发撞击地面,直至文某头部流血才离开。文某找小区保安帮忙报警,就医诊断为鼻骨、鼻中隔骨折、颅脑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杨某虽主动投案,但开庭时完全否认家暴行为,还主张双方是夫妻、财产共有,不用承担任何赔偿。文某委托彭长利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赔偿全部人身损失。
办案过程
彭长利律师采用刑事追责、民事索赔同步推进的代理思路: 刑事上,整理保安证人证言、就医材料、伤情照片、轻伤鉴定、杨某投案笔录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一一反驳杨某没有动手的虚假陈述,坐实家暴伤人事实。 民事索赔环节,律师凭住院票据、司法鉴定意见,按照湖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梳理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八项赔偿明细。针对杨某 “夫妻无需赔偿” 的说辞,从侵权法律关系展开辩论,明确只要造成人身损害,即便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侵权赔偿责任也不能免除。
判决结果
刑事部分: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民事部分:法院认可我方全部证据,仅扣除不合理交通费,认定总损失 35787.65 元,判令杨某十日内全额付清。
判决书中明确,夫妻身份不能免除人身侵权赔偿责任,当庭翻供、拒不赔偿无法减免法律责任,实现施暴人既要服刑、也要赔钱。
案件亮点
清晰普法家暴入刑规则,婚内殴打致轻伤二级同样构成犯罪,不存在 “家务事不用坐牢” 的说法;
推翻婚内免责错误认知,法院认定夫妻间人身侵权独立赔付,不适用财产混同免责;
证据体系完整有力,依靠第三方证人、病历、鉴定固定事实,即便被告当庭翻供,依旧刑民双胜诉;
赔偿主张全面完整,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法定项目全部被法院认可,仅少量交通费酌情扣减,受害人经济损失基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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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长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