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长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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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盗掘古墓葬 + 醉驾刑事案例|彭长利律师代理两罪并罚案件,涉案一级文物终获十年刑期

发布者:彭长利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7人看过 举报

2026-06-23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关键词

荆州刑事辩护律师、盗掘古墓葬一级文物、危险驾驶罪两罪并罚、古墓盗窃从犯辩护、文物鉴定证据质证、涉文物犯罪辩护、醉驾危险驾驶辩护、湖北行恒律所彭长利律师

案件背景

被告人叶某触犯两项刑事罪名,分别为盗掘古墓葬罪、危险驾驶罪,合并审理:

盗掘古墓犯罪:2019 年 12 月,叶某伙同黄某等人盗掘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其在团伙中负责搬运泥土,当场盗取战国一级文物漆耳杯一件,团伙还前往另外两处古墓葬探墓,未挖掘成功;

危险驾驶犯罪:2019 年 4 月,叶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血醇检测 120.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办案过程

彭长利律师接受叶某家属委托后全程负责一审辩护工作:

全面阅卷核对证据,整合盗墓案卷、文物专业鉴定报告、醉驾抽血记录、讯问笔录等全部材料,逐一核对团伙分工、文物流转、鉴定手续、酒精检测流程关键信息;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作案分工、有无分赃、归案过程、醉驾现场情况,完整掌握案件全部细节。

庭前制定双重辩护思路,一是证据质证,针对核心物证漆耳杯关联性、省博物馆鉴定文书缺少对外签章、一级文物定级依据、委托鉴定范围提出多处证据瑕疵,申请法庭审慎采信鉴定结论;二是量刑从轻辩护,提出当事人仅从事搬运辅助工作、未组织邀约同伙、未分得赃款,应认定从犯,同时存在自首情节;针对危险驾驶罪,本案无交通事故、无人员财产损失,请求单罪适用缓刑。

庭审中逐一发表质证意见及完整辩护词,围绕文物来源、鉴定效力、团伙主次责任、醉驾量刑多重维度辩论,最大限度争取减轻处罚空间。 本案法院未采纳鉴定无效、构成从犯、自首成立、醉驾适用缓刑全部辩护观点。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叶某属于盗掘古墓葬共同犯罪主犯,两项罪名分别量刑:

盗掘古墓葬罪(盗取一级文物):有期徒刑十年,罚金 20000 元;

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罚金 5000 元; 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总罚金 25000 元,当事人已全额缴纳罚金。

一案双罪名典型案件,同时涵盖涉文物重罪与交通类刑事犯罪,区分两类犯罪证据标准、量刑规则,具备同类案件参考价值;

聚焦文物鉴定核心争议点,法庭专门针对鉴定文书形式瑕疵、文物溯源作出详细裁判说理,明确文博机构内部存档专家签字合法有效,统一本地涉文物案件鉴定证据采信标准;

依靠多名同案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锁定一级文物漆耳杯出自涉案古墓,形成稳定有罪证据链;

清晰厘清盗掘古墓葬案件主从犯认定标准,即便仅负责搬运土方,参与全程挖掘、分得犯罪收益相关关联行为,仍可认定主犯;

完整展现涉文物重罪叠加醉驾的并罚裁判逻辑,明确盗取一级文物属于加重处罚情节,从轻情节不足以降档量刑。

荆州及湖北地区当事人涉嫌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醉驾危险驾驶、多罪名合并审理刑事案件,想要专业律师阅卷质证、梳理从轻量刑情节,可咨询湖北行恒律所彭长利律师。十年执业党员副主任刑辩律师,擅长文物鉴定证据抗辩、团伙犯罪主从犯区分、多罪名分层辩护,完整挖掘案件证据疑点与法定从轻情节,全程跟进侦查、起诉、庭审全阶段辩护。


彭长利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5027088510),中共党员,执业 10 年,现任湖北行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本人在执业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州
  • 执业单位:湖北行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10201611373206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侵权、债权债务
湖北行恒律师事务所
14210201611373206 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侵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