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某饮料公司与某饮品经销部签订合同,约定某饮料公司向某经销部供饮品。某饮料公司因货款纠纷将某经销部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货款。
办理经过:
代理人代理被告(某经销部)一方,受理案件后,经代理人与经销部核实供货及付款事实、调查取证发现,某饮品公司起诉状记载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饮品公司员工存在利用某经销部名义出货但货物未经被告(某经销部)合法签收,且诉讼时效存在瑕疵等问题。最终经代理人庭前扎实准备、庭审中充分辩论,被告某经销部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某经销部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徐妍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