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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衍生劳务纠纷 —— 申学敏律师精准抗辩,成功驳回 6 万元诉求

2026-05-21
2026年05月21日 | 发布者:申学敏 | 点击: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案系同居关系结束后,一方以照顾患病同居伴侣为由主张劳务费的民事纠纷,涉案标的额6 万元。申学敏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从事实定性、证据规则、法律适用多维度构建抗辩体系,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全案胜诉,有力维...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同居关系结束后,一方以照顾患病同居伴侣为由主张劳务费的民事纠纷,涉案标的额6 万元。申学敏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从事实定性、证据规则、法律适用多维度构建抗辩体系,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全案胜诉,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案情概况

原告曾与被告父亲同居三年,后因矛盾分手。被告父亲患癌后,原告自 2021 年 5 月起照顾其 13 个月直至去世。原告主张系受被告口头委托照顾病人,双方约定劳务费6 万元,被告事后反悔,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务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申学敏律师代理思路与核心工作

接受委托后,申学敏律师迅速梳理案情,确立 “定性好意施惠、否定劳务关系、指出举证不能” 的核心抗辩思路。

  • 准确定性行为性质,否定劳务关系

  • 申学敏律师指出,原告照顾被告父亲,源于双方此前长期同居形成的情谊,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并非基于雇佣或劳务合同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从未达成任何书面或口头劳务约定,不存在真实劳务合同关系。

  • 直击证据短板,论证举证不能

  • 申学敏律师强调,原告主张 6 万元劳务费,却无法提供劳务关系成立、费用标准、付款承诺等关键证据,仅凭单方陈述难以成立。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还原真实背景,揭穿诉求实质

    1. 申学敏律师进一步指出,本案实质是原告因无法分割被告父亲抚恤金,转而虚构劳务债务,其主张缺乏事实基础与诚信基础,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申学敏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举证不足、劳务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四、办案启示

    本案胜诉,充分彰显了申学敏律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精准判断和对证据规则的娴熟运用。面对同居、情谊行为引发的纠纷,律师需准确区分好意施惠与有偿劳务,紧扣证据标准,从定性、证据、事实多层面严密抗辩,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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