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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不当言论侵权,调解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者:刘美娜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7日 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甲与被告乙经朋友介绍相识,日常相处无矛盾。2023 年 1 月,被告乙做出燃烧冥纸并呼喊原告甲姓名进行不当言语辱骂的行为,还将该过程拍摄成视频发布至个人微信朋友圈,后续又将原告甲的照片截图发布至该平台。原告甲发现后,当即要求被告乙删除相关视频及照片,却遭到被告乙拒绝。原告甲认为,被告乙的上述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严重侵害,给其带来了精神损害,遂向某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本案由某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对协议予以确认,相关结果如下:

1.被告乙于 2023 3 23 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向原告甲的道歉声明,且至 2023 4 13 日期间,不得屏蔽朋友圈内任何好友;

2.被告乙于 2023 3 31 日前,向原告甲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款项支付至原告甲指定银行账户;

3.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150 元,由被告乙自愿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案件难点

1.侵权行为的认定边界:本案中被告乙的行为并非传统的文字辱骂、造谣诽谤,而是以烧冥纸喊姓名的特殊方式实施侮辱,此类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要结合行为的具体场景、传播范围及造成的影响综合判断,存在一定的认定争议。

2.侵权损害后果的举证:名誉权侵权中,精神损害的程度较难进行量化举证,原告甲需证明被告乙的行为确实对其社会评价造成降低,且给其带来了实质性的精神损害,举证过程中需精准收集相关证据支撑主张。

3.朋友圈传播的特殊性:微信朋友圈属于半公开的社交平台,其传播范围虽不及公共网络平台,但具有针对性和扩散性,如何界定该平台下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是本案审理中的一个难点。

刘美娜律师办案思路

本案中原告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刘美娜刘美娜律师,其核心办案思路围绕固定侵权证据、明确侵权责任、主张合理赔偿展开,具体如下:

1.全面固定侵权证据:指导原告甲及时对被告乙朋友圈发布的侵权视频、照片进行截图、录屏保存,同时留存原告甲要求被告乙删除相关内容的沟通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乙实施了侵权行为且经催告后拒不停止,为侵权认定奠定基础。

2.精准界定侵权性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阐述被告乙烧冥纸喊原告姓名并发布相关内容的行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且通过朋友圈传播后,已造成原告甲社会评价降低,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明确被告乙的侵权责任。

3.合理提出诉讼请求:根据被告乙的侵权情节、影响范围及给原告甲造成的精神损害,依法提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 5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金额和主张均贴合案件实际,具备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

4.把握调解化解纠纷: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与被告方进行沟通协商,在保障原告甲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纠纷的高效解决,让原告甲的诉求快速落地。

律师点评

A 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微信朋友圈引发的名誉权侵权纠纷,凸显了网络社交平台下公民名誉权保护的重要性,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思路。

1.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等私人社交平台虽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但并非绝对的私人领域,在该平台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一旦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仍会构成名誉权侵权,侵权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名誉权侵权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并非只有造谣、诽谤才会构成名誉权侵权,本案中被告以烧冥纸喊姓名的侮辱性方式实施的行为,同样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名誉权的保护,会结合行为的具体表现、主观恶意及实际影响综合判断。

3.被侵权人应及时维权并固定证据:在遭遇名誉权侵权时,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取截图、录屏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同时及时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留存相关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应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明确提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合理诉求。

4.调解是解决名誉权纠纷的高效方式:名誉权纠纷多涉及人身权益,双方往往存在一定的社交关联,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和解,既能让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实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双方的矛盾,相较于判决,调解更符合此类纠纷的解决需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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