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商贸供货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个风险:买卖双方谈好合作,供方把已经盖章的纸质合同邮寄给购货方,但对方收走合同之后迟迟不寄回盖章版本。很多企业误以为没有拿回对方盖章的合同,就无法起诉追要货款。实际上只要实际发生供货、对账,依然可以通过电子证据维权。
本案属于典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商贸企业向工程项目供应防水建材,双方协商签订供货合同,原告将己方盖章后的合同寄送给购货方公司,但购货方收取合同后,没有将盖章完成的合同回寄给原告。后续原告按照双方约定持续向指定项目工地送货,也开具了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购货方仅支付一小部分货款,剩余十余万货款一直拖欠不付。
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向对方负责人对账、催要货款,对方在微信中确认了尚欠货款金额,但就是迟迟不予支付。由于手上缺少对方盖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当事人维权心里没有底气,于是委托珠海冯正月律师代理本案,向法院起诉追回全部拖欠货款。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珠海冯正月律师迅速识别本案核心风险点:没有被告盖章回传的书面买卖合同原件,案件主要依靠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据、发票、少量回款流水来证明买卖关系及欠款金额;同时预判被告收到法院传票之后极有可能拒不到庭,进行缺席审理。而被告缺席不等于自动胜诉,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证据链条必须完整闭环。
1、梳理全部证据材料,构建事实买卖关系证据链
珠海冯正月律师指导当事人完整保留微信原始聊天记录,整理微信当中订货沟通、确认供货总量、发票交接、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多次催款的全部对话;整理商品销售送货单、增值税发票、银行收款回单。把每一份证据对应的证明目的梳理清楚,证明: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关系、原告已经完成送货义务、对方确认欠款数额、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
2、灵活调整诉讼请求,合理规划利息主张
珠海冯正月律师结合案件证据情况起草起诉状。考虑到原始合同没有拿回来,合同约定的利息起算时间存在举证障碍,为降低诉讼风险,预留诉讼当中调整诉求的空间。在庭审阶段,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当庭调整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从起诉之日开始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降低举证难度,提高被法院支持的概率。
3、做好缺席审理全套庭审预案,出庭完成举证说理
案件后续发展和预判一致: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依法适用缺席审理程序。 庭审过程中,珠海冯正月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逐项出示全套证据,向法庭说明虽然没有拿回对方盖章的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供货、收货、部分付款义务,微信聊天记录已经确认尚欠货款,完整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向法庭论证各项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信珠海冯正月律师的代理意见:
1. 虽然没有被告盖章回传的书面合同,但送货单据、微信聊天对账记录、发票、银行回款记录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2. 判决购货公司向当事人全额支付拖欠货款十余万元;
3. 判决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为止;
4. 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被告公司承担。
当事人全部核心诉求得到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拿回货款打下坚实基础。
律师观点
珠海冯正月律师结合本次代理的买卖合同纠纷真实案例,面向广大商贸供货企业给出实务法律风险提示:
第一,没有拿回对方盖章的合同,不等于无法维权。珠海冯正月律师提示:商业往来中,已经盖章的合同寄送给客户之后,务必督促对方及时盖章回传。如果对方没有寄回,千万不要直接丢弃沟通记录、送货单、发票。只要存在实际供货、收货、对账行为,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发票、转账流水组合在一起,同样可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
第二,被告不到庭≠自动胜诉,缺席案件对证据链要求更高。很多商家有误区,觉得只要被告不来开庭,就一定可以赢案子。实际恰恰相反,被告缺席,没有对方质证、答辩,法官会更加严格审查原告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证据链条一旦存在漏洞,诉讼请求就有可能不被支持。这类案件非常考验律师整理证据、庭审说理的专业能力。
第三,微信对账一定要保留手机原始载体。只截图保存风险很大。珠海冯正月律师提醒:不要只截图聊天记录,不要删除原始微信对话,开庭的时候法院有可能会要求出示原始手机载体核对聊天记录。对账单、欠款金额尽量要求对方在微信文字当中明确确认,不要只用语音沟通。
第四,灵活调整诉讼主张可以降低诉讼风险。如果原始合同缺失,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无法直接证实,可以选择从起诉之日主张逾期利息,这是法律允许的权利处分,能够减少举证障碍,提升胜诉概率。
第五,遇到客户长期拖欠货款,不要一味拖延协商,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早固定全部证据,及时提起诉讼,防止对方转移资产、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避免赢了判决却拿不到回款。
冯正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