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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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临时借款纠纷|珠海冯正月律师代理民间借贷案件,固定证据成功追回 20 万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发布者:冯正月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5人看过 举报

2026-09-1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因工程投标资金周转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出于朋友情谊,为帮助借款人解决工程项目投标的资金缺口,向对方出借资金。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借款事宜,口头约定短期一周之内归还,出借人通过合作企业对公账户,按照借款人的指示,将借款资金转账至指定的第三方公司账户。

借款到期之后,借款人仅分两次归还部分款项,剩余20 万元借款本金迟迟不予清偿。出借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进行催要,双方就利息标准、还款主体产生重大分歧。 庭审当中,借款人认可尚欠本金,但拒绝承担高额借款利息;同时本案还存在特殊难点:借款款项并未直接转入借款人本人银行卡,而是汇入第三方劳务公司账户,存在 “对公过账” 的资金流转情形,第三方公司又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事实认定存在障碍。出借人担心转账路径问题会导致法院不认可借贷关系,于是委托珠海冯正月律师代理本案,希望拿回全部剩余借款以及相应逾期利息。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珠海冯正月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材料,针对本案资金流转特殊、缺少书面借条、被告缺席等现实情况,制定完整诉讼方案。

1、完整梳理证据链条,还原借款完整事实

本案没有传统纸质借条,资金是经过对公账户流转,并非直接转给借款个人,证据碎片化。珠海冯正月律师系统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对公银行转账流水、后续还款转账凭证、家属代收还款记录,把借款沟通、指令收款、到期催款、分期还款的全部事实一一对应,把间接证据串联起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合意、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同时针对其中一笔通过案外人配偶代收还款的情况,整理转账链路证据,证明该笔资金实质上就是被告偿还的本案借款,厘清复杂的资金往来,防止被告混淆款项性质。

2、精准确定被告主体,充分评估诉讼风险

结合案件事实,珠海冯正月律师将实际借款个人以及收款的第三方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起诉。一方面,实际借款人为资金实际使用人,理应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面,款项接收的第三方公司,是按照借款人指示接收资金,一并起诉便于法庭查清资金走向。 同时珠海冯正月律师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法律风险:民间借贷中,第三方接收款项不等于就要共同还钱,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需要借贷合意或者担保意思表示,提前向委托人做好风险告知,合理预期诉讼结果。

3、庭审据理力争,主张合法逾期利息

开庭审理阶段,本案一名被告委托律师出庭,对欠付本金无异议,但抗辩双方完全没有约定利息,不应当支付任何利息。另一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出庭,放弃自身答辩、举证权利。

珠海冯正月律师围绕微信聊天记录中 “一周归还” 的约定发表代理意见:双方虽然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是明确约定借款一周到期。借款人到期不还钱,依法应当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虽然无法按照四倍 LPR 主张高额利息,但是依然可以依据司法解释,要求从借款到期次日起按照法定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最大限度弥补委托人资金被长期占用的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信珠海冯正月律师提交的全套证据以及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1. 判决实际借款人向我方当事人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0 万元;

2. 判决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以 2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到期时点对应的一年期 LPR 标准,自借款到期次日起计算,一直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为止;

3. 驳回要求收款第三方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4. 本案全部诉讼受理费由借款人承担。

本案核心诉讼目标全部实现,确认了本金债权,同时拿到法定逾期利息,即便第三方公司不用共同担责,但实际用款个人还款责任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锁定,为后续强制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律师观点

珠海冯正月律师结合这起工程圈常见的民间借贷案件,总结实务维权提示,给广大出借人提供参考: 

第一,借钱尽量签署书面借款凭证。很多工程项目圈内的借贷,碍于熟人、朋友情面,不写借条,仅仅依靠微信聊天沟通。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花费大量精力通过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拼凑事实。建议尽量签订借条,写清出借人、借款人、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利息标准。微信聊天记录务必完整保存,不要随意删除对话,原始手机不要清理缓存。

第二,资金尽量直接转账至借款人本人账户,谨慎指示第三方代收。像本案这种,借款资金转入第三方公司对公账户的情形风险很高。资金过账不代表收款公司就要一起还钱。除非书面写明第三方共同借款、担保,否则法院很难判决收款第三方共同清偿债务。万不得已需要第三方代收,一定要在聊天或者借条写清楚:“根据借款人本人指示,借款转入某某公司账户,视为借款人本人收到该笔借款”,固定指令交付的证据。

第三,区分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利息,法律直接视为借期没有利息。但是,约定明确还款期限,到期拒不还款,出借人依然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不需要双方额外约定逾期罚息,法律直接赋予出借人这项权利,标准参照贷款市场报价 LPR 计算,以此弥补资金占用损失。不要因为没有约定利息,就误以为一分利息都无法主张。

第四,起诉之前理清全部还款记录。很多借贷案件中,还款会通过配偶、亲友第三方账户转交,务必保存完整的转账链路,备注还款用途,避免诉讼过程中对方抗辩该笔款项属于其他经济往来。

第五,遇到借钱到期不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民间借贷存在诉讼时效约束,长期拖延不催讨、不起诉,有可能丧失胜诉权利。一旦出现对方拖延还款的迹象,尽早固定证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评估起诉被告范围,合理确定诉讼请求,不要盲目追求过高利息,避免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产生不必要诉讼成本。

2015 年 6 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自毕业起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全程任职专职独立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律实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常成(金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211153158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广东常成(金湾)律师事务所
14404202111531581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