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劳动者小张来到衡水市某公司参加工作,公司虽然按月向小张支付工资,但是却没有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2026年3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将小张辞退。小张觉得自己工作兢兢业业,工作业绩在同事中也是名列前茅,公司却无故将其辞退,小张越想越委屈,遂找到公司负责人洽谈经济赔偿事宜,但公司以经营困难拒绝。
小张无奈到衡水市桃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共计8万余元,用人单位收到衡水市桃城区劳动仲裁院的开庭通知后以经济困难向小张提出调解意向。
耿正义律师作为小张的仲裁代理人,仔细为小张讲解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争端解决程序、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及举证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分析了案件可能出现的各种走向,并给小张提供了2条倾向性意见供其选择。为尽快拿到经济补偿金,且与用人单位避免过分紧张,小张最终选择同意调解,通过几轮反复拉锯谈判,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方案,小张也于当天顺利拿到了第一笔补偿款。
律师忠告:
有的用人单位以为自己只要不拖欠劳动者工资,那就不违法,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很多小企业的老板还没有接受这个理念,但是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如今经济形式不好,双方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就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