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称未继承遗产
拒还父债
法院:被告偿还10万元及利息
法官: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清偿责任
借款人去世并不意味着债务也随之消失。基于借款人的继承人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对方,其是否负有清偿借款人债务的义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王小花作为继承人,先后在相关部门领取了王三账户余额的相应款项,以事实行为继承了王三的遗产,故其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案涉借款本息承担偿还义务。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