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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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承诺带来的退款风波?对抗单方鉴定应先行一步!

发布者:米超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1日 74人看过 举报

2026-07-01

律师观点分析

概述:代理某医用制品公司处理口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买方抓住销售人员的模糊表述,将其包装为卖方无条件退款承诺,并以单方检测报告主张退还百万元货款。面对微信口头表述不利司法鉴定不能的责任风险,代理律师一方面通过解释微信上下文,将原告主张的无条件回购还原为质量保证承诺;另一方面提前对原告的单方鉴定进行风险研判先行一步形成被告的批次检测报告,最终未经司法鉴定即实现二审、再审全线胜诉。

结果:一审、二审、再审全面胜诉

方法(过程):2020疫情期间,买方原告向某医用制品公司被告购买口罩200万只。交易过程中,销售人员曾在微信中表示我发完你要是货砸在手里,我自己拿钱回收此后双方因合作事宜发生争议,买方主张涉案口罩未能销售,并据此要求卖方退还全部货款。

本案第一重难点在于微信内容的解释。如果将回收二字机械理解为无条件退款承诺,卖方将陷入极其被动局面。代理律师抓住砸在手里这一关键词,从交易背景、聊天上下文及买方诉讼理由切入,指出该表述并非独立的无条件回购条款,而是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无法销售使用为前提的质量保证承诺。既然买方主张退款的理由仍然是质量问题,其就应当证明涉案产品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本案第二重难点在于质量鉴定风险。案前,原告已经提交单方质量检测报告,若被告仅作否认鉴定检材、事项等抗辩,实务中将大概率由被告承担司法鉴定责任。但口罩属于批量产品,双方对检测样本来源、封存状态、是否同批次、能否代表全部货物必然发生争议,司法鉴定程序极可能因无法确定样本而难以推进,进而导致被告承担鉴定不能或事实不清的不利后果。

为避免该风险,代理律师没有被动等待法院启动鉴定,而是提前安排被告对同批次产品进行检测,并申请质监局监督,形成己方质量检测报告,与原告单方报告相互对抗。庭审中,代理律师重点指出,原告检测报告系单方送样形成,无法证明送检样品即为案涉全部产品,更不能证明整批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在双方均有检测报告且原告无法完成证明责任的情况下,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核心观点,认定买方不能证明涉案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其要求退款缺乏事实基础。案件未经质量鉴定,驳回买方全部诉讼请求。

价值:具有较强的实务参考价值;单方鉴定报告的对抗方法。

结语:面对单方鉴定不能被动等待,提前预判,主动布局,才能避免陷入被动境地。


米超,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多年,长期致力于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定制化、全流程、高实效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69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债权债务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1140120********69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