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崧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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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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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的股东会不会对外承担责任?

作者:王崧年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3次举报


前两天,王律师的一位朋友咨询了一个问题,他说他之前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东只有他一人。现在,因为有一份交易合同存在问题,合同的相对方准备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他问王律师,他作为股东,会不会因此牵连进去,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在这里,王律师就结合这个问题,为大家讲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究竟会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王律师为大家先讲讲关于公司的一些基础知识。在以前成立公司,是需要验资的,也就是需要股东将自己的钱实打实的转进公司,而这个问题往往劝退了很多打算成立公司的人,毕竟这些钱一旦转进公司,就不再是股东的了,并且,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比较大,这对于股东来说,也是个不小的负担。而现在,由于实施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所以股东也就不再需要在成立公司时就投入大量的真金白银,也是因为这个制度,公司的数量大大增加。

另外,在我们国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大家一般的选择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两者的区别就在于股东的数量。顾名思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为一个人,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为两人及以上。

那么回到我们最开始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究竟会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答案是,在有些情况下,股东的确会承担责任。那么究竟是哪些情况?大家注意听,注意记。

第一,注册资本没有到位,举个例子,张三成立公司时,认缴了100万的出资,后面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对外清偿债务,这个时候,债权人就会要求张三在其认缴的100万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抽逃出资,也就是张三先把钱打进了公司,但通过一些财务做账或者关联交易等方式,又把这笔钱从公司取了回来。

第三,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这个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很多公司的老板都觉得公司就是他的,那么公司账面上的钱也是他的,时不时就从公司账户中取些钱自己用,或者当公司有收入的时候,让客户把钱打到他自己的账户中。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都能回答王律师朋友的问题了,那就是,如果他存在上述的这些情况,那么很有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且一人有限公司还有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大家注意,那就是股东需要证明自己的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混同。


毕业于厦门大学,已获法律硕士学位,曾在法院与证券公司有过工作经历,现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常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