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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及时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应赔偿

发布者:成华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59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依法足额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致使原告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相同工龄的其他员工。原告分别于2013年12月、2014年6月、2015年3月向被告提出办理退休手续申请,但被告工作人员失职,没有为原告办理退休手续,致使原告于2016年6月才正式退休,造成原告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被告怠于为原告办理退休手续,其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因被告未能及时为原告办理退休手续,造成了原告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退休金损失,原告要求被告予以赔偿,应当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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