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德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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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主任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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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有哪些

作者:向德堂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9次举报


提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相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下,其实都是有可能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此时由于具有合法的利益,因此是不需要对对方的损害承担责任的。那到底这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网友咨询: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律师补充: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是:

1、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2、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

3、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的;

4、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5、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向德堂,男,湖南湘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本科学历,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2年成为执业律师。执业的十多年中,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湘西
  • 执业单位:湖南湘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31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