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德堂律师
向德堂律师
湖南-湘西主任律师执业2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向德堂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2次举报

 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解答:

  “捏造的事实”既包括积极捏造,也包括隐瞒真相,既包括无中生有、完全捏造,也包括篡改事实、部分虚假,既包括利用自己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包括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实施捏造事实行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提出民事起诉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的;

  (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四)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债权的;

  (五)案外人申请民事再审的;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七)案外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债权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八)以其他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

  律师补充:

  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向德堂,男,湖南湘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本科学历,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2年成为执业律师。执业的十多年中,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湘西
  • 执业单位:湖南湘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31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