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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来啦——(1)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发布者:陈海军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1555人看过



 

202012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对现行刑法作出了多处修改,将于202131日正式施行。该系列将结合刑法新旧条款,对修正案中的热点问题逐一介绍分析。

 

热点事件:201910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在家中将10岁女孩王某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随后,遇害女孩家属对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

近年来发生了一些极其残忍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但因施害人年龄尚不足14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现行《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修正案变化

增修内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修改内容:将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必要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也可修改为“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1997年施行的《刑法》对未成年人年龄是否满14周岁,是处理刑事案件时首先需要关注的。不满14周岁就有如得到了一块免死金牌一般,使得一些心性不健康的未成年人和一些不良的家长作为护身符,从而消极对待,任由放任不管。

转眼至今天,这二十多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达。现在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未成年人身体素质、思想、智力、认知等方面日趋成熟。未成年人暴力案件逐年增加,在一些恶劣案件中,不仅对被害人家庭造成重大伤害,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公众要求严惩“恶魔少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这次刑法修正案及时弥补了这个漏洞,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至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顺应民意、顺应时代的,对于目前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同时,20211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责任年龄由10周岁改为8周岁,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行为辨别能力也得到了相应提高,这体现了刑民相互呼应。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一直遵循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修正案中除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外,还专门提出了收容教养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这更多体现了预防和帮助,加大家庭的指引、学校的教育、社会的正能量传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这个才是我们根本需要解决和实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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