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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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间谍罪

发布者:陈海军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3002人看过



326日举行的外交部例会上,外交部发言人耿爽针对北海道教育大学教授袁克勤去年回中国后一直失联的问题表示,袁克勤是中国公民,因涉嫌间谍犯罪被中国国家安全部门依法审查,其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经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在依法办理当中。办案机关也充分保障了袁克勤的各项诉讼权利。”

这并非个案,自我国从2015年实行《反间谍法》以来,已有数名日本人因涉嫌间谍行为被捕。2019521日,北京某法院以间谍罪名,对一个名叫铃木英司的中日交流团体的一名前理事长(日本男性),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下面介绍一下间谍罪。

一、概念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以下三种间谍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不要求三者同时具备。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行为人受间谍组织(不管其是否正式加入)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委托为间谍组织服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指为军事侵略我国国家的敌国提供攸关我国安全的重大车班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等目标的行为。行为方式是在战时为交战敌对国或敌方用画图、文字、使用信号、标记等手段向敌人明示所要轰击我方目标。

除上述三种行为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中对间谍行为还列举了其他间谍行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法律规定及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情节较轻,是指虽然参加间谍组织,但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或者接受间谋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但所实施的间谋行为,确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等。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所谓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破坏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致使我方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十九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律师说法】

间谍罪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要罪名,一方面其所规定的间谍犯罪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另一方面由于其高度的涉密性,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对外披露的相关案例和判决极少,但在我们所看不见的地方,间谍与反间谍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一直在悄然进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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