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杰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4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日**时 **分,被告驾驶车牌号为川A******的小型客车,沿成都市青羊区******行驶至三环路*******口,原告骑电动自行车在前进方向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由汽车前进方向向右至左进入路口,两车碰撞,原告受伤。2022 年 11 月 30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分局出具第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原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23 年2月*8日,四川**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川*鉴2023]临鉴字第 **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十级。
判决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166102.63元;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1011.42元。
律师点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即使伤者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在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