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伙协议纠纷
办案结果: 确认隐名合伙人身份,判决分配合伙利润
当事人徐某某与朋友郭某某口头约定合伙经营某项目,徐某某出资40万元,郭某某负责经营管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项目经营两年后盈利颇丰,但郭某某否认徐某某的合伙人身份,仅愿按借款返还本金,拒绝分配利润。徐某某找到冯章杰律师。
这是一起典型的“出资性质之争”——是合伙投资还是民间借贷?定性不同,结果天差地别。冯章杰律师接手后,没有局限于双方有无书面协议的形式判断,而是从“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本质特征入手,全面搜集证据。他指导徐某某整理了银行转账记录、参与经营管理的微信沟通记录、项目决策讨论的聊天截图、利润分配的往来沟通记录等一系列间接证据,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向法庭充分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庭审中,面对郭某某“转账是借款”的抗辩,冯章杰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层层推进论证,用扎实的证据链还原了合伙的事实全貌。法院最终采纳了冯章杰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徐某某的隐名合伙人身份,判决郭某某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合伙利润。
本案是冯章杰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专业能力的集中体现——在没有书面协议的不利局面下,凭借对合伙法律关系本质的深刻理解和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投资回报。襄阳经济纠纷,找冯章杰律师是明智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