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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风险

发布者:刘珂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280人看过


所谓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可以享受的待遇和单位解除三期职工劳动关系的代价,简单梳理如下:

一、三期女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

1、《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生育:128天;难产:14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2个月(不含)流产的,20天;妊娠满2个月(含)不满3个月(不含)流产的,30天;妊娠满3个月(含)不满7个月(不含)流产、引产的,42天;妊娠满7个月(含)引产的,98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实施皮下埋植术:2天;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2天;实施输卵管结扎术:21天;实施输卵管复通术:21天;实施输精管结扎术:7天;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4天。

2《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5?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周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劳动量。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安排女职工在原岗位上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当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3《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6?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实行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劳动量;()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7?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三期女职工可以享受的待遇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报销包括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补助和生育医疗费待遇。

1、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一个社保年度申报的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2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执行(取整数)。

3生育医疗费包括:孕前检查医疗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分娩住院医疗费、妊娠和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异位妊娠、葡萄胎医疗费、剖宫产时附带子宫肌瘤等手术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新生儿护理筛查费。产前检查1000元;妊娠2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40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的流产手术6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的流产、引产手术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引产手术3000元;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手术4000元,其他剖宫产手术36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含节育器)2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及剖宫产手术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手术或住院期间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及附带子宫肌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三、如果单位强制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代价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强制解除与三期女的劳动合同是要付出相当的代价的。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三期待遇损失

《劳动合同法》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包括因解除劳动关系,停止缴纳社保,导致三期女职工的工资损失、无法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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