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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通知义务

发布者:刘珂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307人看过

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提交辞职申请立马就走人,而单位会以此为由扣员工工资,引发大量的劳动纠纷。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究竟应该如何处理?

第一,试用期内,员工提出离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在试用期内要提出离职,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试用期内,单位提出辞退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条可以发现,试用期内单位辞退员工需要理由是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另外并未规定单位要提前三天通知员工。单位承担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义务,如果不能举证那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转正后,单位提出辞退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转正后,员工提出离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出离职并主要经济补偿金,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

如果不是上述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立马离职单位有权扣工资吗?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员工的离职对单位有没有造成损失,如果确实因此造成了损失,单位是有权主张赔偿的;其次要看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里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第三即便是要求赔偿一般不可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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