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十四章首次提到居住权,这种新设物权将会从各方面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是居住权的定义。通俗地讲,居住权就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
举个例子,老王拥有一套房产的所有权,为了感谢保姆陈阿姨十多年来在其生病卧床期间的精心照顾,他可以和陈阿姨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在自己这套住宅之上为陈阿姨设立居住权,那陈阿姨就可以享有对该套房产占用和使用的权利。
另外,要设立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的登记机构,一般是房屋管理部门。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民法典》新设居住权,必然会对我们每个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比如,夫妻一方约定房产归你,但可能你卖不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