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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问题急不得,婚介付费需谨慎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 |1526人看过举报

春节假期

估计不少单身青年

往往又被家里“催婚”“相亲”

你准备怎么办?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高强度的工作和限缩的社交圈导致交友途径缺乏,而自身及社会的婚恋焦虑导致催婚现象十分普遍,在这样的背景下,婚介服务业得以蓬勃发展。

作为一种扩大社交范围、拓展交友途径、收集有效信息的媒介,婚介在帮助单身人士解决婚恋问题方面无疑发挥了一定的价值,但是大家也应该理性看待和选择婚介服务,尤其是付费婚介服务,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系一名大龄单身男青年,为了寻找到合适的婚恋对象,与被告A婚介机构签订婚介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甲方(王某)向乙方(A婚介机构)缴纳会员费11800元,乙方将甲方吸纳为后备青年才俊,作为乙方的优质资源向外推荐;乙方每月介绍不少于6名异性与甲方见面或者交换联系方式;乙方为甲方安排专属红娘作为婚恋顾问;该会员服务有效期4个月,自2021年3月1日始至2021年6月30日止。”

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11800元会员费,A婚介机构亦按约为王某安排了专属红娘,并每月安排了6名异性与王某见面。

服务期满后,王某依然单身,并对A婚介机构的婚介服务不满,认为A婚介机构虽然每月安排6名异性与自己见面,但这些异性见面后都对自己爱搭不理,不与自己交流,也不交换联系方式,自己的专属红娘也在服务3个月后离职,遂诉至秦淮法院,要求被告A婚介机构退回原告支付的会员费118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

A婚介机构辩称:我方不存在违约,我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每月安排6名异性与王某见面,但婚恋属于个人主观情感,我方无法保证推荐的异性一定会与王某进行深入交流或者交换联系方式。为王某安排的专属红娘离职后,我方亦另行为王某安排专属红娘,但因为王某对前几个月我方推荐的异性未能与其交流意见很大,导致对我方之后安排的专属红娘不予认可,不接受之后安排的专属红娘的服务。体谅到原告想要成家的迫切愿望以及我方推荐的异性确实未能与原告充分交流的实际情况,我方自愿退还原告3000元作为补偿。

案件结果

后经过法官释法及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会员费3000元。


律师说法

本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非常简单,对婚介服务完全履行的标准约定不明,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基本没有保障力,导致王某难以在法律上找到A婚介服务机构的合同履行瑕疵。

鉴于被告自愿退还部分费用,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国家、集体和案外人利益,法院予以认可。


律师建议


一、由于婚恋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导致婚恋介绍的效果往往难以衡量。基于此,建议适婚青年理性思考、谨慎选择付费婚介服务;


二、如果选择付费婚介服务,一定要仔细斟酌婚介服务合同的细节,尽可能通过明确、细化的标准(比如服务时间、服务结果、介绍标准、介绍数量、介绍频率、交换信息的程度)为婚介服务制定评价体系,从而实现对婚介服务机构的有效约束,确保自己购买到物有所值的婚介服务;


三、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与婚介服务机构协商,如果协商无果,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婚恋是人生大事,希望大家不着急、不盲目,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新的一年,祝愿大家都能觅得良缘,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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