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安徽

李玉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1:00

  • 执业律所: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48567006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相关的 49 个实务问答(2)同居、事实婚姻问题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 |166人看过举报


二、同居、事实婚姻问题 

1. 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 

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2. 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 

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不予支持。 

4.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男方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 

6.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自 2001 年婚姻法修改后,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 

答: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7. 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 

答: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安徽 合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48567006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006119

  • 昨日访问量

    135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玉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