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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诈骗典型案例(五)使用女友微信号 网络交友诈骗获刑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 |1965人看过举报

使用女友微信号 网络交友诈骗获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在本市海淀区等地,使用其女友马某的微信号,冒充马某与被害人吴先生联系,谎称可以与吴某相处,虚构家人生病等事由骗取吴某共计人民币160万余元。现涉案钱款尚未起获。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8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风险提示


近年来,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手段不断翻新。其中,冒充女性身份,以恋爱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屡有发生。该案即为典型的冒充女性身份与男性被害人假借谈恋爱的名义先培养感情,后续利用双方的关系或感情,不断虚构家人生病、家里人出事等事由,从而达到骗取被害人钱款的目的。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使用其女友的微信号,冒充其女友的身份与被害人以谈恋爱名义相处,并不断虚构家人生病等事由,骗取被害人的钱款。被告人张某的主观目的为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钱款,其客观实施的犯罪行为为虚构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其诈骗数额高达一百六十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鉴于网络虚拟身份难以核实,尤其是在双方素未谋面,亦未经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应提高防诈骗意识,擦亮双眼,捂紧钱包,不可盲目听信对方言语,便向对方大额转账,在发现对方有推脱见面、搪塞理由、失去联系等情况时,应主动报警,及时挽回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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