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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诈骗典型案例(二)设置“温柔陷阱” 诈骗四百余万获刑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 |480人看过举报

设置“温柔陷阱” 诈骗四百余万获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姜某某于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间,通过与康女士建立恋爱关系,以谈婚论嫁骗取作为康女士父母的被害人刘女士、康先生夫妻信任。期间,被告人姜某某利用被害人家庭对其的信任,在本市海淀区假借帮被害人还房贷、自己公司资金周转需用钱等事由,骗取被害人刘女士、康先生房屋抵押款人民币300万元,并骗取被害人刘女士、康先生南京银行、包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信用卡资金等钱款人民币102万元。


被告人姜某某于2018年8、9月间,以收回其200余万元债权需要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赵女士人民币55000元。


被告人姜某某于2018年11月间虚构其可以帮助被害人祝先生投资获得高额利息,骗取被害人祝先生人民币151000元。


风险提示


近年来,通过婚恋交友实施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很多人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设置“温柔陷阱”,骗得被害人信任,进而编造各种理由达到骗取钱款的目的。


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双方是在婚恋关系中发生的诈骗行为,在交往中存在一般经济往来的情况,被告人也会给被害人一部分钱款,这些钱款的性质应该综合全案情况进行判定,如果被告人给予被害人的钱款与其诈骗所得钱款数额差距过大,例如本案中的姜某某给被害人一方的小部分还款,其实是掩盖犯罪行为的一种表现,小部分的还款行为不能否认整体诈骗事实的存在,在认定案件性质和犯罪数额时应该审慎判断。


还需特别提醒的是,在婚恋交友关系中,对于一方提出各种名义的钱款需求,应提高警惕。首先,应该核实对方提出的钱款需求是否真实存在、需求数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当等;其次,对于借款的具体条件应当加以明确,例如,借款的数额、归还期限、约定利息等内容;再次,对于交往短时间内即提出大额钱款需求的,应该更加谨慎,只有把每一步都核实清楚,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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