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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假离婚”,没想到最后真分手,房子被这样判了...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372人看过举报

1.案件起因



小两口想买房子,付全款?手中资金不足,贷款?一方又有不良记录,这可愁坏了夫妻俩,两人冥思苦想,想到了一个办法——假离婚。


没想到,两年后两人的感情真的走到了头,针对房屋分配,大家也各说各理。


   2.假离婚 真分手


      几年前,小丽(化名)和文涛(化名)相识,很快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小两口用心经营自己的小家,可是租来的房子,总让两人缺少归属感,他们决定买一套房子。2018年,两人看好一处房产,琢磨贷款买房,可此时小丽发现,自己的征信有不良记录,无法贷款。


“要不咱俩假离婚吧,这样你就可以申请贷款,咱们就可以按原计划买房了。”文涛迟疑了片刻,同意了小丽的提议。离婚后,文涛用自己的名字买了房子,两人像以前一样过日子。然而好景不长,购房后,两人每月需要还贷款,再加上日常支出,压力大了很多。为了缓解经济压力,文涛决定外出打工,并在南方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文涛外出打工后,小两口沟通越来越少,家里出了什么事,身在外地的文涛也帮不上忙,小丽抱怨连连。渐渐地,两人心生隔阂,越走越远,最终,他们的感情走到了尽头。2020年,两人分手。


分手容易,可是共同出资买的房子,怎么办?


起初,两人达成协议,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各占50%。可是分手后的双方,各自在外打工,这套房子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为了彻底解决此事,文涛向肇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走法律程序,把房子事宜掰扯清楚。


审理过程中,张艳慧法官了解到,在与小丽结婚前,文涛就有一些积蓄,首付和一些费用都是文涛所出;装修款12万元,是双方共同出资;贷款20万元,一直由文涛在还。


小丽认为,虽然这套房屋在文涛名下,但当时是用夫妻共同存款买的,文涛虽然还贷款,但自己的钱也用于两个人的生活了,房子可以给文涛,自己也可以搬走,但文涛要补偿给她8万元;文涛则认为,8万元太多了。


3.纠纷解决



张艳慧先对双方进行释法,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姓名来看,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应为文涛,但考虑到小丽在房产上也有投入,因此,文涛需要给付小丽一定的费用。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丽拿走房屋中的个人物品,交出钥匙;文涛给付小丽房屋装修费等损失4.5万元,解除此前的共有协议书。


婚姻是严肃、庄重的,法律不存在“假离婚”,婚姻也不是投资房产的工具,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动“歪脑筋”。一旦离婚,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不再受法律保护。做事前要三思,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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